2026年5月2日
為什麼我們不賣嬰兒奶粉:三個法規與一個道德理由
常常被客人問「能不能幫我帶日本奶粉」。這是我們的回答 — 不是不想賺,是為了不傷到別人家的寶寶。

這個問題每個禮拜被問 2–3 次:「能不能幫我從日本帶 [品牌] 奶粉?我家寶寶喝這個。」
每一次我們的回答都是不行。
不是我們做不到(朋友確實能在日本買到),是我們不能也不應該。
理由有三個法規 + 一個道德。
法規 1:嬰兒配方食品要查驗登記
依《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及應加標示之事項》及食安法,所有嬰兒配方食品(0–12 個月)進入台灣販售,都需要食藥署的查驗登記。
每一款奶粉、每一個批次,都要:
- 送樣檢驗(重金屬、微生物、營養成分)
- 通過 GMP 廠認證
- 取得食藥署核發的「輸入查驗合格證」
平行輸入(個人代購販售)完全沒有經過這個流程。
法規 2:奶粉的廣告與標示有專法
《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及應加標示之事項》規定:奶粉**不能宣稱「等同母乳」「適合 X 月齡」**等字眼,包裝標示也有嚴格規範。
日本奶粉的日文標示,不符合台灣的中文標示要求。我們在自己的網站上放,技術上就違法。
法規 3:違反《嬰兒配方食品行銷管理辦法》
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「母乳哺育守則」+ 台灣的《嬰兒配方食品行銷管理辦法》規定:
1 歲以下的奶粉不得做促銷、不得做廣告、不得免費贈送。
我們在電商網站上「上架」一款奶粉,等於做廣告。光這一條就違法。
道德理由:寶寶不是試錯的對象
法規可以挑戰,但這條我選擇不挑戰。
奶粉品質一旦出問題,傷的是寶寶的腸胃和發育。
日本奶粉確實品質普遍很好,但「日本奶粉到台灣」這個流程不只是品質問題:
- 海運溫控不穩 → 奶粉受潮 → 細菌孳生
- 過期日期日文標示 → 客戶看錯 → 餵到過期奶粉
- 沒有經銷商保險 → 出問題沒有人負責
我可以省下這些麻煩,但萬一有一個寶寶因此腹瀉、住院?我這輩子過不去這關。
我們會婉拒的其他品項
同樣理由,這些東西問了也不會帶:
- ❌ 嬰兒奶粉(0–36 個月配方食品)
- ❌ 處方藥(含日本醫師處方箋藥品)
- ❌ 含肉類成分的寵物食品(檢疫法)
- ❌ 含濕粉、活菌的化妝品(不符合 TFDA 規範)
替代方案:跟你說怎麼自己合法買
如果你需要日本奶粉,我們的建議:
- 行李攜帶:你或親友自己飛日本回台時帶(一般 5–6 罐內,自用視為「個人自用」、海關通常放行)
- 官方代理商:Pigeon、明治、森永都有台灣代理商,產品本身是日本進口,只是有經過正式查驗登記。
- 日本宅配公司:EMS 寄送,個人收件,海關以「個人自用」放行。
這三條都是合法的,只是不能「批量、商業化」販售。
我們不是不想賺錢
老實說,奶粉是少數單價高、利潤穩的母嬰商品。一罐毛利 200–300 元很正常。如果我們賣,一年多賺 50–100 萬不誇張。
但我們選擇不賣。
因為這個店是建立在「我家娃用過、我願意給朋友用」的標準上。奶粉這件事,我給我家娃用我會挫,給你家娃用我更挫。
如果你需要奶粉建議,請去問小兒科醫師。我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,不專業的人不該插嘴。
這就是我們的法規誠信宣告。我們也希望你能尊重這條線。